河南、浙江、陕西、黑龙江发布2016年增补指标竞争性配置方案,全国拟申报调增总规模或将超5GW
责任编辑:孙琦懿 作者:光伏們 2016/12/27 10:16:35 浏览:2215 政策

河南省


12月25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申报2016年预支2017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紧急通知》,配置规模为100万千瓦,并将以上网电价及建设进度作为评价因素。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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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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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达2016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新增奖励规模20万千瓦(国能新能【2016】383号),要求在2016年底前配置完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件和黑龙江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促进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通过市场化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评比进行配置,择优选择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一、配置规模和方式


(一)配置规模


本次竞争配置地面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22万千瓦,其中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新增奖励建设规模20万千瓦,2014年、2015年黑龙江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但未能按期实施予以收回的建设规模2万千瓦。


本次竞争配置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单元规模为2万千瓦,企业最多可申报2个独立建设地点的项目单元,建设地点在黑龙江省境内。


(二)建设投资主体确定


本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配置地面光伏电站资源,由专家对投资主体申请报告进行评比,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投资主体,并在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光伏电站的条件。


2、申报企业建设地面光伏电站使用的土地应满足建设要求,并按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得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原等)和未利用地中的其它草地、沼泽地、湿地及具有防洪功能的土地建设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如出现不符合规定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企业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均视为同一个企业报名。如同一企业申报项目单元数量超过2个,将取消全部申报项目参评资格。


4、本次竞争配置不接受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联合报名。


5、在本次竞争配置中获得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申报企业,必须独立投资建设,并保证在2017年底前并网发电。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主体、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主要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将按有关法规处理。


6、在本次竞争配置中获得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申报企业,项目在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的,执行本次竞争配置竞价电价;2017年6月30日后并网发电的,如竞价电价低于国家2017年光伏发电政策电价,则执行本次竞价电价,如竞价电价高于国家2017年光伏发电政策电价,则执行国家政策电价。


三、评审标准


本次竞争配置由专家按以下条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申请报告进行评审:


四、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一)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


2、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并具有可追溯的法律效力。


3、申请报告中涉及经济技术分析的内容要有详实客观的依据。


4、申报企业应对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申请报告内容编制粗糙、印刷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甄别,直接在评比内容中扣减分数。


(二)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1、申请报告份数:纸质版1正4副,电子版光盘或U盘2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申请报告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相关佐证材料和文件应为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原件,并由申请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申报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加盖申请企业骑缝公章。


3、申请报告应避免涂改和手写文字插入,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应由申请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上述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4、申请报告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应分开密封,共三个包封。申请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申请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申请文件电子版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在包封上应写明申请企业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上午8:00-10:00(北京时间)。


申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71号和平邨宾馆和平会堂203会议室。


申报过程由哈尔滨市公证处现场公证。


六、代理服务费用


本次竞争配置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每个项目单元5万元人民币收取。由获得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申报企业在2017年1月15日前支付到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朱浩宇


联系电话:13611351640


浙江省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电力公司:


为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增补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实行竞争性配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拟对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进行增补,通过竞争纳入增补规模的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


二、参与增补规模竞争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前期已参与我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但未列入2016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


2、项目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确定能够并网,或者目前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我局将会同省电力公司核实项目建设情况。


三、增补规模采用综合评分竞争模式,主要竞争因素包括项目上网电价、并网时间、建设进度、组件购置、企业投资能力以及多能互补效果等。


四、我局将组织专家按照竞争性分配方案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排序,并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增补规模内项目。根据国家文件精神,项目申报单位需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实际情况,严格控制项目申报上网电价上限,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


五、淳安等29县光伏小康工程中的地面村级电站和地面集中式电站,一并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管理。各县可以县或镇为单位,统一打包项目参与省内竞争。


六、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整体验收等其他相关内容,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5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务必于12月29日中午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省能源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国庆,0571-87051712;刘宇,18626856150。


浙江省能源局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


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省光伏发电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并网时间早、上网电价低、技术水平高、企业信誉好的项目获得增补规模,充分发挥国家和省补贴资金效益,推动我省光伏发电应用技术进步、成本降低、多能互补,带动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技进步、成本下降、多能互补”的原则,通过综合评分确定增补规模内项目。


三、评分体系


申报增补项目按以下指标进行竞争性评分:


(一)上网电价降幅(基准分30分)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上网电价需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实际情况,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取消纳入增补规模资格。


在我省0.98元/千瓦时的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申报电价每降低0.01元/千瓦时得2分,得分根据电价降幅可在获得30分基础上,额外加分。


(二)项目建设进度(满分10分)


1、项目已实质性开工,完成成片光伏组件安装,得10分。


2、项目已实质性开工,完成成片打桩或支架安装,得5分。


(三)项目并网时间(满分20分)


1、项目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并网,得20分。


2、项目2017年3月31日前全部并网,得15分。


3、项目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并网,得10分。


(四)项目设备购置(满分20分)


1、项目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均已完成购置,得10分;光伏组件、逆变器完成部分购置,得5分。


2、光伏组件、逆变器达到或超过2015年“光伏领跑者”相关指标,得10分;光伏组件、逆变器部分设备达到2015年“光伏领跑者”相关指标,得5分。


(五)企业投资能力(满分10分)


1、企业或同一母公司具有较好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业绩,信誉良好,得5分。


2、企业具备较好的投资实力,具有项目总投资额30%自有资金或其它融资证明,得5分。


(六)多能互补效果(满分10分)


1、具有“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方案,组件安装高度达到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等技术要求,得5分。


2、成立农业、渔业等产业经营公司,或与相应公司签订委托承包经营合同,得5分。


四、程序安排


(一)公布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


(二)设区市或县(市、区)发改委(局)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初审后报省能源局。


(三)省级建立光伏发电、电力系统等领域专家库,抽取5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排序。


(四)参照评分情况,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确定2016年度增补规模内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并制定年度增补计划。年度增补计划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示。


(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根据项目进度对年度计划进行适时调整。项目投产前擅自转让,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开工和并网的,将取消纳入2016年增补规模资格。


五、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需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可行性、主要设备选型、配套工程、前期工作、计划进度和投资构成等。


(二)企业概况


申报企业(包括所有出资人)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投资省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现有省内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等内容。


(三)建设可行性


项目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经济等影响;项目多能互补设计方案;项目至并网点的距离、电网配套送出工作基本情况。


(四)技术参数


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逆变器转换效率、发电系统转换效率,主要设备保质期。


(五)相关附件


1、按照竞争性分配方案,项目自评分体系表。


2、项目场地租用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函(包括国土、规划、环保、水利、农业等)以及项目备案文件。


3、实施计划进度承诺(包括项目组件铺设、并网、投运等节点,具体到年、月)。


4、开工项目由属地发改部门出具开工证明,并附开工图片。


5、项目选用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其最低转换效率的承诺及证明。


 6、上网电价降幅承诺(指低于国家规定我省上网电价的幅度,单位为分/千瓦时)。


7、关于自觉接受并配合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转换效率抽查和按期报送信息的承诺。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自有资金或融资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七)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6份。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定一名项目联系人。


六、其他


(一)项目竞争性评比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二)对列入2016年度增补规模但未按期实施的,将削减项目所在地和企业后续建设规模的安排。


(三)对竞争性分配结果如仍有异议,可向省能源局提出复议申请,省能源局予以答复。


(四)省能源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2016年度建设规模内的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进度及业主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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