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普通光伏电站招标:电价标准“变身”导致企业无从下手
责任编辑:孙琦懿 作者:臧超 2016/10/25 16:01:51 浏览:1767 电站

而黑龙江省在公布了最初的评审标准后,于近期在公布的招标文件中将上网电价的评分细则取消掉,改为“鼓励合理电价区间低电价报价,明显偏离合理低电价报价的不得分”。


2016年6月下旬,黑龙江省发改委公布《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试行)》,将依据投资能力、投资业绩、项目土地综合利用、项目电价、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投标人诚信履约情况等六方面对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进行招标,具体评审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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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竞配方案,按照黑龙江地区目前0.88元/千瓦时的标杆上网电价,电价下调到0.8元/千瓦时就可以获得电价部分满足。由于黑龙江省较好的光照以及土地条件,0.8元/千瓦时也吸引了不少的企业参与该地区项目的开发。


10月11日,黑龙江正式发布《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招标公告》,招标规模包括国家能源局国能新能[2016]166号下达的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光伏电站30万千瓦建设规模;按国家文件规定,由降低电价给予调增的建设规模;2014年、2015年黑龙江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但未能按期实施予以收回的建设规模。


但在标书的评分标准中,除了各部分分值有所差异之外,在上网电价部分,由之前的“以国家确定的黑龙江省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0.88元/度)为标准,每下浮0.01元/度,得3分。本项最多得分不超过24分”变为“鼓励合理电价区间低电价报价,明显偏离合理低电价报价的不得分”,模棱两可的标准使得之前酝酿参与投标的企业叫苦不迭。


据了解,在2014年、2015年黑龙江的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就已经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分配,而今年关于电价部分的变动也是之前未出现过的。


不仅如此,在标书中还加入了“根据潜在中标主体对地方经济界发展和振兴采取的积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一项,并且占总分值的20%,更让企业无法下手。


据某公司开发人员介绍,评审标准的变化打乱了之前的招标准备,对于民企来说,是“要不顾一切拿到指标还是综合衡量收益率”,在上述标准下,想找到在中标与收益率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似乎越来越难了。


并且,黑龙江2016年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招标公告在10月11日于官方网站公布,开标时间则定在11月3日,对于突然改动的电价标准,即使在东北地区深耕多年的点着开发商也未曾料到,按照上述要求的改动,时间紧张,还需要通过公司的内部评审会,以及在低电价与收益率之间权衡较量。对于企业来说,电站投标的工作越来越难做。


近日领跑者基地中低电价的陆续爆出,以及光伏标杆上网电价的下调预期让整个行业都处在动荡不安的环境中,实际上,骤冷骤热的环境都不利于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样,虽然降低度电成本与平价上网是行业追求的目标,但“合理电价”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行业来说,都应该是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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