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改委上网电价下调(讨论稿)看政府对组件效率持续性提升的信心
责任编辑:liliuyan 作者:王煜涛 2015/10/30 16:57:43 浏览:2333 察言

今天,光伏人的手机被一条信息刷屏了——发改委光伏上网电价下调(讨论稿)!行业各大媒体和企业争相转发,各种解读、判断、预测不断出现,这一信息已成为本周最大行业热点。各种讨论大多是从电价、电站建设、路条、补贴发放角度进行的,小编却从中看到了政府对组件效率持续提升的信心。

 

讨论稿第一条就明确提出“今后经营期内出现运行成本大幅降低,相关新能源项目整体收益水平明显偏高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适当降低上述标杆电价。”这一条说明政府认为未来光伏组件的效率可能会有突破性提升,或者成本会有突破性下降,并且这种效率的提升或成本的下降带来的收益可能远大于将现有组件全部换掉的成本,会刺激开发商全部或部分换掉现有组件。因此为了避免这样造成的浪费,才会有这一条来应对这一局面。

 

政府层面何以会有此担心?难道光伏组件效率大提升真的快要到来了吗?

 

其实政府对组件效率提升的信心一直在不断增强。自今年6月份,三部委联合发布光伏“领跑者”计划,力推高效光伏组件以来,不仅迅速建立并推进大同“领跑者”示范基地,进行“领跑者”产品认证,更是不断加大政策对“领跑者”产品的支持。

 

政府为何会对组件效率提升有如此大的信心呢?

来源于单晶的异军突起!单晶效率不断提升、组件功率不断上升带来的组件每瓦成本下降,将使未来2年内,单晶组件成本低于多晶组件,能应用在多晶电池或组件上的技术在单晶上会取得更佳的结果,比如PERC、半片电池、MWT技术,对单晶的效率提升将高于多晶。高效N型IBC、HIT电池等也全部都基于单晶路线,单晶趋势已凸显,市场向单晶转移的趋势也逐渐明显。

 

附:《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讨论稿)》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到2020年风电发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的目标要求,长期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适当调整新投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光伏地面电站或按地面电站管理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下同)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具体价格见附件一和附件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投运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今后经营期内出现运行成本大幅降低,相关新能源项目整体收益水平明显偏高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研究适当降低上述标杆电价。

 

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午那个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其中,完成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确定的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80%的省份,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超低排放环保电价。

 

三、鼓励各地通过招标等市场湖方式确定相关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但通过竞争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过顶的当地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四、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五、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每年1月1日以后备案(核准)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当年1月1日以前备案(核准)但于第二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和当年1月1日以前备案(核准)但于当年4月1日以后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当年的上网标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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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玲
对组件效率持续性提升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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