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全省园区企业屋顶资源调研 25日前上报
责任编辑:马琪 作者:光伏們 2017/6/21 10:50:22 浏览:2155 政策

去年9月,山西省经信委发布了《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以推动该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促进工业与光伏企业发展合作。而屋顶资源是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重要基础,山西省经信委遂近日计划对全省园区企业屋顶资源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要求各市经信委于6月25日前汇总上报各市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各市产业园区企业符合条件要求的屋顶资源情况。

 

以下为原文:

 

各市经信委:

 

为搭建我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对接合作平台,促进工业企业与光伏企业合作共赢发展,山西省经信委于2016年9月制定印发了《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为夯实基础资源数据,筹备召开全省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屋顶建设对接推进会议,我委拟对全省园区企业屋顶资源情况做进行摸底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研范围

 

各市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各市产业园区企业符合条件要求的屋顶资源情况。

 

二、调研内容

 

1、现有屋顶情况:园区企业已建成的厂房屋顶总面积、现有光伏屋顶情况、屋顶结构类型、输配电情况、厂区周边情况等。

 

2、预计增量情况:各园区企业在建、拟建厂房的新增屋顶面积。

 

3、建设意愿情况:有意愿建设屋顶光伏电站企业的投资模式意向,包括自投、光伏企业投资、合作投资、其他合作意愿等。

 

三、条件要求

 

1、运行方面:园区内现有、在建、拟建屋顶总面积具有一定开发规模(25000m2以上),产权清晰,业主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目标用能单位明确,电网接入条件良好,光伏电量消纳能力较强;无规划拆迁范围内,稳定性强。

 

2、基础方面:建筑物具有足够的承载余量,可满足在屋顶安装光伏系统的额外载重(活荷载达到0.3KN/㎡以上的);远离污染、腐蚀源和危险点,不生产或存放防火等级为甲类、乙类的产品,不产生腐蚀性气体;可用寿命不低于25年(彩钢屋顶为近5年新建的)。

 

四、工作要求:

 

光伏屋顶建设能够将企业屋顶资源转换为持续长期资产收益,对工业企业精益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园区、企业要高度重视,准确填报调研表格,按时填报完成后将表格纸质版(单位盖章)和电子版报所在市经信委。各市经信委要加强组织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园区、企业准确完整的填报附表内容,并于6月25日前汇总上报我委。

 

联系人:山西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 常拓

 

联系电话:0351-3046895

 

电子邮箱:dzzz_sx@163.com。

 

附件:山西省工业园区企业屋顶信息调研汇总表(市)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山西屋顶资源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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