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5日,林洋能源称,拟在河北、河南、云南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林洋能源(云南)有限公司(暂定名),三家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亿元。
其中,林洋能源在河北、河南设立的两家子公司拟定主营业务为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LED及发电设备、分布式电站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等相关业务。林洋能源(云南)将开展售电业务、电力交易、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及电力项目投资等相关业务。
林洋能源表示, 随着国家提速电力体制的改革步伐,公司加强分布式光伏电站、能源管理以及能源互联网业务的布局,开展售电业务。此次在河北、河南、云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开拓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向中部延伸,并进一步布局能源互联网业务。
早在2013年,林洋能源就开始布局东部分布式光伏电站,重点区域分布在江苏、安徽及山东,截止目前累计项目储备已超1.5GW,2016年林洋能源将以江苏为中心,辐射辽宁、华北、河南、云南等六个区域,形成“一体六翼”新格局。此次在河北、河南、云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积极推进业务板块中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及平台运营、能效管理等各业务环节,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分布式清洁能源的生产段和消费端,为未来在试点区域开展售电业务布局。
近日下发的《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2016年将北京等12个省级电网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标志着中国输配电价改革将全面提速。与此同时,售电侧放开将引入更多售电主体参与竞争,带动电能资源优化配置,部分特定类型的售电公司将因此受益。
而林洋能源此前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其积累的电网、光伏及企业端经验,加快云南地区的业务布局与推进。此次林洋能源设立林洋能源(云南),既有利于林洋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的开展,也可快速扩张公司能源平台、分布式运营平台规模,也有利于其利用电改机遇,深入电改试点区域向真正的能源互联网方向发展。
同日,林洋能源称,因公司新业务不断扩大以及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江苏林洋光伏科技共同向花旗银行(中国)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额1200万美元。其中林洋能源科技(上海)以及江苏林洋光伏科技可使用额度不超过等额1000万美元。另,林洋能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