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电网输配电成本监管将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Lillian 作者:国家发改委 2019/5/28 20:50:59 浏览:1279 政策

5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2015年制定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为以下几点:

1、强化成本监审约束和激励作用。对电网企业部分输配电成本项目实行费用上限控制;明确对电网企业未实际投入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重复建设等输配电资产及成本费用不列入输配电成本,引导企业合理有效投资,减少盲目投资;对企业重大内部关联方交易费用开展延伸审核,提高垄断环节成本的社会公允性。

2、细化成本监审审核方法。明确不得计入输配电成本的项目,细化输配电定价成本分类、界限及审核方法,增加分电压等级核定有关规定等,进一步提升成本监审操作性。《办法》指出,输配电定价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折旧费是对输配电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计提的费用。运行维护费是电网企业维持电网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和其他运营费用。

3、规范成本监审程序要求。进一步明确经营者配合责任及义务,增加对信息报送要求、程序,以及失信惩戒等规定,提高报送信息质量和效率。

《通知》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我们对2015年制定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5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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