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印发《华北区域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优先调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从光伏扶贫电站应满足的条件和要求、优先调度原则等方面做了规范。
《细则》指出,华北区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管范围内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适用本细则。本细则中光伏扶贫电站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全容量享受扶贫指标的光伏电站,第二类是仅有部分容量享受扶贫指标的光伏电站。
当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受限时,按照优先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可再生能源场站发电。所有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级相同,均设为最高优先级,其次为特许权电站、平价和竞价上网项目。
对于部分容量享受扶贫指标的光伏电站,在有功控制时将其拆分成一个扶贫电站和一个非扶贫电站,对于扶贫电站按照全容量享受扶贫指标的光伏电站控制原则优先发电,对于非扶贫电站按照与普通光伏电站相同的原则下发出指令。
《细则》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