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8年630后并网、未纳入规模管理的分布式项目由地方政府依法补贴!
责任编辑:Lillian 作者:成都高新区 2020/1/8 15:14:00 浏览:1270 政策

近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存量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内明确指出:

分布式光伏电站是指地方备案实施的光伏项目,不包括国家下达的四川省“十三五”第一、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以及个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2018年6月30日前备案并建成并网、尚未申请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可按照《信息填报手册》要求,在网上进行申报。2018年6月30日之后建成并网,未纳入规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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