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指出为保障新疆地区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稳定、经济运行,规范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化的经济补偿机制激励并网发电机组调峰,促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消纳,指定本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暂停执行。
同时,新疆实施的《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与本规则内容有关的规定停止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