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已通过验收需整改完善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整改工作的通知》,全区31个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中,有24个项目通过验收但有待整改完善。这24个电站相关的验收报告、评估报告和检测报告已于12月9日交付各盟市,要求各盟市督促相关旗县按照验收报告的要求整改完善。
通知中指出: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光伏扶贫项目问题整改工作。
各有关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和扶贫办要针对延后评估报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摆,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认识到位、整改到位。整改过程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台账,逐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主体,逐项限期整改,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全面整改到位。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已通过验收需整改完善的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武川县、清水河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办公室:
12月初,自治区能源局联合扶贫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了全区光伏扶贫项目验收评估工作,我市两个项目通过验收,有待进一步整改完善。为保障我区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效果,近日,自治区能源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已通过验收需整改完善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整改工作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验收报告要求认真整改完善,并于1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整改台账报送市发改委、扶贫办,于2月29日前完成整改并报送项目整改报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已通过验收需整改完善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整改工作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19]602号)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