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贵州电力调峰和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在《贵州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市场主体是指调峰服务提供方与调峰服务费用缴纳方。
其中,调峰服务提供方:
1.纳入贵州电网统调范围内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企业。
2.鼓励发电企业特别是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利用储能等新技术参与调峰市场交易。
3.其他独立的调峰服务提供方。
考虑计量等技术条件实际情况,初期调峰服务提供方为纳入贵州电力电量平衡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燃煤机组。
调峰服务费用缴纳方:
1.纳入贵州电网统调范围内电力电量平衡的发电企业。
2.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电主体。
考虑计量、结算等技术条件实际情况,初期调峰服务提供方为纳入贵州电网电力电量平衡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燃煤、水电、风电、光伏等发电企业,即当前纳入“两个细则”的发电企业。今后将逐步完善市场主体范畴,推动建立完备的调峰服务交易分担共享新机制。
此外<第四十九条>提到:【分摊基本原则】初期,调峰市场交易费用分摊将以市场主体交易日上网电量为基准,并考虑不同电源峰谷差率进行分摊;后期逐步过渡至开展调峰市场交易时段上网电量分摊模式。
在《贵州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黑启动辅助服务交易周期原则上按年开展。如有需求,由调度中心提出,经贵州能源监管办批准,可以开展月度及以上交易。
在<第十三条>中提到,黑启动服务费用分为能力费和使用费,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组织方式确定黑启动发电机组能力费和使用费。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黑启动辅助服务交易按以下原则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