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要对当前的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多元制衡”原则推进股份制改造。
“通知”表示,电力交易机构股东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其中,单一股东持股比例 不得超过 50%。2020年上半年,北京、广州 2家区域性交易机构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中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全部降至 80% 以下,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 50%以下。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
《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传批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