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四川监管办公司官网引发了印发关于《2020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在北京电力交易平台开展,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在国调现货交易平台开展,水电企业根据自身富余发电能力自助参与。丰、平水期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应在四川电网调节资源已经用尽、各类已成交外送交易全部落实、中长期交易来不及开展、水电仍有富余发电能力、预计会产生弃水电量的情况下开展,发电企业成交的现货交易电量不应超过日有效申报电量减去日预计划电力。
《通知》中还提到,在调度执行方面,新能源(风电、光伏、生物质)电厂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发电,尽可能实现全额保障性收购。
此外,《通知》还提到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地方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推动四川电力市场平稳有序发展,规范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牵头制定了《2020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鼓励各市场主体通过电话、视频、网络等“非直接接触”方式进行交易洽谈和协商,鼓励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利用线上电力交易工具匹配需求和达成交易。年度交易结束后,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统筹研究确定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偏差电量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