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4MW光伏+32.4MWh储能+1500KW柴油发电,西藏发布尼玛县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比选通知
责任编辑:Lise 作者: 2020/3/25 10:58:28 浏览:1383 电站

2020年3月24日,西藏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评估西藏尼玛县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比选的通知。

 

根据通知,西藏尼玛县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建设规模9.54MW光伏发电站、32.4MWh储能设备和1500KW柴油发电机组,估算投资约264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

 

评估工作方案应于2020年3月27日上午十二点前报送,如逾期未报,则视为放弃。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评估西藏尼玛县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比选的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西藏尼玛县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建设规模9.54MW光伏发电站、32.4MWh储能设备和1500KW柴油发电机组,估算投资约264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


二、咨询评估工作方案比选原则


本次比选的单位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社会信誉”的原则,针对西藏尼玛县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建设项目情况,提交一份咨询评估工作方案,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将按照我委《委托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比选,确定承担任务咨询评估单位。


三、咨询评估工作方案要求


1. 评估单位须对提交咨询评估工作方案的真实性负责。应拟定会议时间、工作流程、专家组成、咨询费报价、质量、进度及相关承诺等事项,确定项目评估会地点拉萨;

2.参与方案比选单位须明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各专业专家配备,并提交职称证扫描件。如有变动需在会前24小时内提前告知,否则视为不诚信;

3.项目咨询费用的构成应有计算依据,不得低报价入选,高合同签订;

4.咨询工作方案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和事项由各咨询单位自行阐述;

5.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9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咨询成果文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资信证书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6.2020年3月27日上午十二点前报送评估工作方案,如逾期未报,则视为放弃。


四、对咨询评估机构具备的条件


1. 具备咨询甲级资质;

2.有审查相关项目的专业力量,近3年内有从事相关项目审查的业绩;

3.与项目建设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4.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

5.按照咨询评估要求的其他事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凡具备甲级资信资质的相应专业工程咨询机构,参与我委项目评审咨询评估工作方案比选工作,请关注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页面中咨询评估管理栏,或直接登录http:// drc.xizang.gov.cn/查看,我委项目评审相关信息将在咨询评估管理通知,评审中心不在单独电话通知。

 

 

联系电话:0891-6364176、6519877

邮箱:xzfgwpszx@163.com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审中心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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