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终裁:晶科、隆基不侵权,终止调查
责任编辑:Jill 作者: 2020/6/5 10:09:35 浏览:1659 头条

2019年3月,韩国太阳能组件制造商韩华Q Cells公司对中国的晶科能源(Jinko Solar)、隆基股份(Longi Solar)和挪威的REC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这场专利诉讼官司经历了一年多的调查、初裁,终于在今年6月4日(美国时间6月3日),迎来最终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晶科、隆基产品不侵犯韩华Qcells专利,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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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CEO陈康平表示:“感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以晶科能源未违反1930年关税法的337节规定为结论,终止对晶科能源的337调查程序,这印证了我们从始至终十分清楚的事实:我们的产品未侵犯韩华专利。从案件的开始,我们一直认为韩华提起的诉讼没有技术和法律依据,而其妨碍公司技术创新、阻拦我们发展势头的企图十分清楚。行政法官的裁决也最终证实了韩华本不应当进行这次诉讼。晶科能源是一家真正的创新公司,这次案件的结果也验证了我们的技术实力。公司的首要任务是满足全球客户的期待,为他们提供行业领先、可持续、高品质、高性能的光伏组件。”

 

同日,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韩华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的进展公告》,全文如下: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韩华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的进展公告

 

2019年3月7日,针对2019年3月5日有关媒体发表的题为《韩华Q-CELLS起诉晶科隆基和REC,侵犯钝化技术专利》(以下简称“韩华诉讼案件”)等文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对涉及的专利内容、公司采用的技术方法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披露的公告)。


2019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上述事项的专利权诉讼请求书及传票并及时披露了《关于韩华起诉公司专利权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公告)。


2020年4月9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3156号)中所列的韩华诉讼案件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关于此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的问题2。
2020年4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法官发布“韩华诉隆基产品侵犯其美国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337调查初裁结果:初裁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专利权,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现就韩华诉讼案件披露进展如下:


2020年6月3日(美国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337-TA-1151案最终调查结果,裁定:公司产品不侵犯韩华Q-Cells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未违反337条款,终止调查。


公司将密切关注韩华诉讼案件的其他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五日

  

信息来源:晶科能源、隆基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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