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行为,确保全市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2020年8月10日,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告,收取范围为沙坡头区辖区内的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的电池组件和列阵占地(永久性建设用地除外),风力发电项目风机基站用地。
收费标准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标准调整为230元/亩•年;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标准为1MW风机0.3万元/台•年,1.5MW风机0.4万元/台•年,2MW风机0.5万元/台•年,2.5MW 风机0.6万元/台•年,3MW风机0.7万元/台•年。《公告》中指出,以上标准暂定执行5年,期满后根据市场及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另外《公告》明确,收费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前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到期未缴纳的,2020年1月1日之前的使用年期按原标准收取,之后的使用年期按新标准收取。光伏项目用地一次性收取剩余使用年期租赁费,风电项目用地每5年收取一次租赁费。2020年1月1日后取得用地手续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按新标准实施,光伏项目用地一次性收取25年租赁费用,风电项目用地收取5年租赁费用。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为了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行为,确保全市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8月24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惠浩云
联系电话:0955-8812818
电子邮箱:zwghlyk@163.com
地址:沙坡头区文昌镇平安东路21号,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