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Lise 作者: 2020/9/17 12:05:45 浏览:1068 头条

2020年9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对风力发电场、小水电发电机组、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并网光伏发电站的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安全生产管理四个方面安全性评价的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相关的评价方法和相应的评价依据。标准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光伏发电站,其他类型的光伏发电站/系统参照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光伏发电站应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已投入运行的光伏发电站应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电力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对《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办安全〔2011〕79号)、《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8号)、《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4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0年9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含电子版)分别反馈至相应规范修订组。

各规范修订组联系人、电话、传真及邮箱:

《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组
陈晓峰 13801193424 010-68014383 akensava@126.com

《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组
贾超 18510630603 010-51973488 125798722@qq.com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组
张博 18066967237 010-62356230 pvbwgf@163.com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联系人、电话、传真及邮箱:
张猛 010-66597341 010-66022129 fdsafety@163.com


附件:1.国家能源局规范性文件修订征求意见表

  2.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3.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4. 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注:附件电子文件可在百度网盘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ONN7mG8pCL7Z8J0XFg-PQ,提取码:9876)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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