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指出为规范全省电量平衡预案编制,强化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制定本《办法》。
《办法》指出,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纳入一类优先发电范围,安排优先发电量。优先发电电量原则上由“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两部分电量组成,实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收购;实行“保量竞价”的优先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发电企业按市场规则参与交易。
另外,对中发〔2015〕9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并投产的燃煤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优先发电量,不再执行政府定价。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施行,2025年10月31日失效。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央各发电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同煤集团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发电分公司、省调各发电企业、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规范全省电量平衡预案编制,强化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现将《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