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风电纳入优先发电范围,安排优先发电量,山西印发《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liliuyan 作者:光伏們 2020/10/13 9:16:10 浏览:1186 政策

10月9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指出为规范全省电量平衡预案编制,强化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制定本《办法》。

 

《办法》指出,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纳入一类优先发电范围,安排优先发电量。优先发电电量原则上由“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两部分电量组成,实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收购;实行“保量竞价”的优先发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发电企业按市场规则参与交易。

 

另外,对中发〔2015〕9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并投产的燃煤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优先发电量,不再执行政府定价。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施行,2025年10月31日失效。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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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央各发电集团公司山西分公司、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同煤集团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发电分公司、省调各发电企业、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规范全省电量平衡预案编制,强化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现将《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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