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4日,林海股份称,其拟4.99亿元收购福马机械集团持有的改制后的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100%股权和宁夏振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自此进入光伏发电领域。
林海股份此次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50%。其中,林海集团 100%股权的交易预估价为44880.16 万元,振启光伏70%股权的交易预估价为4987.94万元,交易预估作价总额为49868.10 万元。此次拟发行股份价格为9.03元/股,以现金支付4986.81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10.82元/股,募集2.49亿元优先用于支付此次收购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
通过收购振启光伏 70%股权,林海股份正式进入光伏发电领域。2015年5月31日,通过资产基础法进行预评估,振启光伏的账面净资产为 7004.55 万元,预估值 7125.63 万元,预估增值 121.08 万元,预估增值率 1.73%。
其中,振启光伏在银川市宁东红墩子工业园区建成并网30MW沙地光伏电站、固原市振发原州区二期(30MW)光伏电站项目。振启光伏2015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743.57万元,净利润533.67万元。
林海集团主营业务系机车制造及零部件制造业务。通过此次收购,林海股份整合了福马集团旗下包括林海集团在内的摩托车、特种车辆及林业机械类业务。
福马集团是林海股份的控股股东,持有林海股份42.10%股份。次交易完成后,福马集团将直接持有林海股份48.64%的股权。
林海股份称,此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整合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并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次筹划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故将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