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liliuyan 作者: 2020/11/5 10:46:57 浏览:1133 头条

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全国碳排放交易活动及相关活动是指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的排放配额等交易以及排放报告与核查、排放配额分配、排放配额清缴等活动。


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政策与技术规范,并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排放配额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有偿分配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


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的登记、交易、结算活动。对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登记、交易、结算活动由相关管理办法另外规定。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我部组织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张敏思、王铁

电话:(010)65645639、65645642

传真:(010)65645638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说明

3.《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4.《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说明

5.抄送单位名单

6.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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