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公示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责任编辑:代腾腾 作者: 2020/11/10 18:04:40 浏览:1116 政策

1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公示》。文件显示,为推动我国能源高质量发展,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组织了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可再生能源发电侧、用户侧、电网侧、配合常规火电参与辅助服务等4个主要应用领域共8个项目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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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前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国家能源局拟在全国已投产电力储能工程(抽水蓄能除外)中组织筛选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文件要求,申报项目应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投产,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连续在运至少一年的项目;储能系统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申报单位既可由储能项目业主单独申报,也可联合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同类技术和场景,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限申报1个项目;筛选指标包括设备寿命、循环寿命标准、转换效率、系统性能、系统可靠性、智能程度、项目布置、生态环保等。

 

以下是文件原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公示

 

为推动我国能源高质量发展,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重点任务,我局组织了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试点示范类事项工作规则(2020年版)》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等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复核,我局拟就可再生能源发电侧、用户侧、电网侧、配合常规火电参与辅助服务等4个主要应用领域共8个项目开展示范(具体名单见附件,排序随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6日

电话:010-59303783 68505646

邮箱:nea_nx@163.com

附件: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公示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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