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新疆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就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作出明确,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这是继陕西、内蒙(陕西、内蒙启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申报工作)、辽宁(辽宁省启动源网荷储、多能互补项目申报,5月10日前报送)、河南、甘肃(河南、甘肃启动源网荷储、多能互补项目申报,5月20日前报送)之后,第六个进行源网荷储、多能互补项目申报的省份。
根据文件,本次申报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类型主要为园区(居民区)级和市(县)级。园区(居民区)级项目鼓励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地区开展分布式电源建设和就近消纳,每年新能源消纳电力不低于2亿千瓦时,整体占比不低于50%。市县级项目要开展局部坚强电网建设,结合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消纳,研究热电联产机组、新能源电站、灵活运行电热负荷一体化运营方案。
多能互补类项目主要包括风光储一体化,风光水(储)一体化与风光(火)储一体化,要根据存量新能源项目分析储能设施增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小化风光储综合发电成本。风光水(储)鼓励龙头电站建设优化出力特性,实现就近打捆,增量项目要严控中小型水电建设规模,以大型水电为基础。风光火(储)要严控新增煤电需求,对于增量就地开发消纳项目,优选利用新能源电力。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