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拟收购林洋600MW电站,成立合资公司开发2GW+光伏、80MW/160MWh储能
责任编辑:代腾腾 作者: 2021/9/28 13:48:20 浏览:2378 企业

9月27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能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扩大在光伏发电与储能项目上的投资和并购合作。主要合作内容包括:


存量光伏发电项目收购方案

华能江苏将对林洋能源所持有的600MW光伏电站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及评估、投资决策等程序后,如光伏项目符合要求,华能江苏将收购相关项目公司90%股权,确保2021年底完成项目移交容量不少于267.23MW。

 

增量光伏项目开发合作

双方成立合资平台公司,由合资公司在华能江苏重点布局地区开发大型光伏电站。2021至2023年,在江苏省(包含但不限于泗洪与启东整县开发的光伏电站)、安徽省等地累积开发不少于200万千瓦的光伏电站。在依法合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林洋能源或其关联公司负责EPC建设。

 

储能项目开发合作

双方将在启东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金 10000 万元,甲方出资 90%,乙方 出资 10%,双方均以货币按股比同步出资;通过合资公司在启东建设80兆瓦/160兆瓦时的储能共享电站。力争在2021年内开工,2022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运行。在依法合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林洋能源或其关联公司负责所投资项目的EPC和运维工作。

 

事实上,此前2020年3月7日,双方也签署了光伏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江苏华能在增量光伏项目开发合作,主要为双方成立合资平台公司,由合资公司在重点布局地区开发大型光伏电站,计划在2020年至2022年每年开发不少于50万千瓦,累计开发不少于150万千瓦光伏电站;及存量光伏发电项目收购方案,主要为江苏华能对公司持有的300MW光伏电站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及评估、备案等程序后,如光伏项目符合要求,双方共同组建平台公司收购相关项目公司100%股权。但是本次新协议签订后,林洋于2020年3月7日与江苏华能签署的光伏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将不再执行。

 

林洋能源表示,中国华能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此次林洋能源与中国华能全资子公司华能江苏在存量光伏发电项目收购、增量光伏项目及储能项目开发合作展开全方位合作,将有利于双方发挥优势资源,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光伏电站和新能源配套储能领域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以及EPC系统集成和运维业务,提升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林洋能源将以此为契机,紧跟国家“双碳”政策步伐,积极响应“整县推进”文件精神,与合作方一起,共同推进整体合作的实施与落地,不断加大绿色能源的投资开发利用,致力于“成为全球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运营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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