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见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鄂尔多斯国电润阳二期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的通知
内能新能字〔2023〕1027号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申报鄂尔多斯国电润阳二期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的请示》(鄂能局字〔2023〕456号)(以下简称“润阳二期绿电项目”)收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组织项目评审机构和电网公司对此项目进行了研究论证,同意实施润阳二期绿电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国电润阳二期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境内。新增负荷为润阳悦达光伏装备制造全产业链科技示范项目,建设5.5万吨工业硅与3万吨多晶硅,位于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用电负荷约29.7万千瓦,年用电量22.4亿千瓦时,计划2024年底建成投产。
配置市场化并网新能源35万千瓦,其中风电20万千瓦、光伏15万千瓦,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公用电网园区变电站。建设电化学储能5.25万千瓦、时长4小时。
二、项目建设方面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在项目核准(备案)时要重点审核新增负荷开工建设情况,新增负荷开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项目才能核准(备案)、开工建设。同时,要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依托的新增用电负荷未全部投产前,配建的新能源规模不得投入运行。此外,若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因负荷企业资金链断裂放弃投资,或负荷企业单方面解除供电关系,导致部分新增负荷无法落实的项目,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要或核减新能源规模,经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评估同意后再推进项目建设。
三、项目接网方面
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接网工程建设时序,并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工作。对于未按申报方案及核准(备案)要求建设,储能配置、自主调峰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新增负荷未全部投运的项目,不允许其并网发电。同时,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项目接网工程各项审批手续,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开工建设,确保网源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四、项目运行监管方面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本项目运行监管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中,若出现负荷中断或减少,影响项目运行的,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确保项目建成后按照申报方案运行。若项目投产后,运行能力达不到申报方案提出的生产曲线水平,并由此导致弃风、弃光问题,造成的投资损失由相关企业及所在盟市自行承担,禁止市场化并网项目所发电量反送电网消纳。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按照以上要求,抓紧组织鄂尔多斯国电润阳二期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建设,并于每月15日前将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建设、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等信息,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