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扩大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规模 协同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和推广
责任编辑:王瀚 作者: 2023/12/17 20:12:21 浏览:815 政策

12月12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提出,鼓励参与新能源开发利用,落实《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加强新能源资源开发、装备制造、产业协同、技术研发、绿色电力交易等合作,不断扩大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规模,协同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和推广。

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引领工程,加大数字经济、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向高新化、高端化发展。大力培育民营科技领军企业、“领跑者”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对标世界500强,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加强与河北境外品牌商品展示中心的对接与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原文如下: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南山汽车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张家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做大做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在投资金额、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落实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落实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制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营经济公平竞争问题线索的排查和整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行动,对未按时履约践诺事项定期督办。

(四)完善市场化法治化重整。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和预重整制度、破产企业简易注销机制等。依法依规保障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开展“极简办、智能办、马上办、满意办”新“四办”活动。落实歇业备案登记制度。

二、强化民营企业发展要素保障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担保综合费率。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民营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和协调督导力度,实施精准服务,实现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历史性突破。对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补。推进各类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

(二)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完善投诉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投诉事项的转办、催办、督办和反馈。健全拖欠防范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日常监测、跟踪审计、监督检查,推动国有企业带头不签署“背靠背”条款,不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设立不合理付款条件、时限。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失信惩戒,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

(三)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时,满足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对接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等重点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引导企业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构建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四)建立政策沟通和直达快享机制。涉企政策调整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设置合理过渡期。政策出台后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发布和解读。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积极落实发布“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完善免申即享业务流程、保障免申即享资金兑付等财政工作环节,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三、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规范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立案工作,建立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受、立案绿色通道。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的法律监督。探索建立法律监督大数据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推动依法行政。加强对涉企经济案件的裁判监督,依法惩处通过“假官司”转移财产从而侵害企业合法债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落实《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治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协作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提高案件侦办实效性。

(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建立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差别化监管,对诚信守法企业减少抽查检查频次。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对行政裁量基准进行动态调整。

(四)严控涉企收费行为。持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并常态化公示,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建立问题线索部门共享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四、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帮助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引导作用,持续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核心技术攻关。探索实现“揭榜挂帅”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面向全省乃至全国遴选优质创新团队承担科研项目。鼓励县区、开发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立“产学研”结对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创新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构建从技术研发到成果转化、从新产品验证到规模化应用、从壮大企业到培育产业的新型科技服务链条,推动产业链企业融通创新。

(三)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引领工程,加大数字经济、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民营企业向高新化、高端化发展。大力培育民营科技领军企业、“领跑者”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对标世界500强,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加强与河北境外品牌商品展示中心的对接与合作,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聚焦现代化数据资源、制造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新一代电子信息、新业态新模式等重点领域,凝练技术需求清单,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夯实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撑。引导民营企业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五)鼓励参与新能源开发利用。落实《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加强新能源资源开发、装备制造、产业协同、技术研发、绿色电力交易等合作,不断扩大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规模,协同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和推广。

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一)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百强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先进、营造氛围,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主动讲好张家口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树立和宣传企业家先进典型。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实施“千家万人”培训工程,采取“互联网+”、“线上线下”、“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将课堂教学、现场教学、考察学习、观摩交流有机结合,分行业,分类型,分群体进行培训,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向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转型升级。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各部门研究制定涉企规划、政策时,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二)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鼓励企业家积极投身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首都两区”建设主战场,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

七、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一)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优化调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区结合实际建立和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二)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诉求办理机制。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构建部门联动、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体系,提升诉求响应率、问题办结率和企业满意率。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网站、公开信等媒介,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推送。深入民营企业、商(协)会开展政策宣讲、法规解读、教育培训,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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