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科技起诉苏州腾晖初审获赔超3400万元,累计诉讼超亿元
责任编辑:臧超 作者: 2024/2/22 15:01:02 浏览:402 企业

2月21日,太极实业发布《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要求沛县腾晖支付十一科技工程款34260688.28元及利息。


根据公告,因十一科技与苏州腾晖及其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故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其中,十一科技起诉沛县腾晖和苏州腾晖,请求判令沛县腾晖立即向十一科技支付工程款2990.5453万元和相应资金利息。此外,十一科技对“沛县年产3GW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机电装修EPC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苏州腾晖对沛县腾晖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沛县腾晖与苏州腾晖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诉讼过程中,十一科技与沛县腾晖针对工程结算情况,经对账核实后签订《工程款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剩余工程款为34260688.28元。双方同意人民法院按照该结算金额及未付款金额依法判决。


最终,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下发(2023)苏0322民初965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为:1、沛县腾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十一科技工程款34,260,688.28元及利息【以34,260,688.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5%,自2023年10月23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2、苏州腾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在案涉机电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下,十一科技在工程款34,260,688.28元范围内对其所施工部分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驳回十一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需要指出的是,十一科技与苏州腾晖及其子公司还存在其他诉讼,累计涉及诉讼金额超1亿元。


去年10月,太极实业发布公告,十一科技起诉山东腾晖和苏州腾晖,要求山东腾晖新能源立即向十一科技支付工程款2,328.17万元和相应资金利息,确认十一科技对“山东5GW组件工厂项目1#厂房机电工程标段”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初审判决显示,被告山东腾晖新能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十一科技工程款2179.39万元及利息。


去年12月,十一科技起诉山东腾晖光电有限公司和苏州腾晖,要求山东腾晖光电立即向十一科技支付工程款55,213,662.09元和相应资金利息,确认十一科技对“山东3GW高效电池工厂机电装修EPC工程”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初审判决显示,山东腾晖光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十一科技工程款56705,052.98元及以利息。

具体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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