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表示,浙江索特的全资子公司太阳帕斯特有限责任公司系“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359.1)和“包含铅-碲-锂-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701.8)(以下合称“涉案专利”)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涉案专利至今合法有效。原告通过许可的方式从专利权人处获得了涉案专利的使用权及诉权。
然而,原告发现,二被告未经专利权人和原告的许可,实施了涉案专利,且产品数量大侵权持续时间长、销售地域广,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发明专利的光伏银浆系列产品,并销毁专用于制造该类浆料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同时要求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