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专利诉讼被驳回
责任编辑:陈平安 作者: 2026/7/3 14:41:29 浏览:194 商业
帝科股份近日发布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四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其中一宗已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其余三宗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存在因相同理由被驳回的可能。

 

公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索特”)诉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达电子”)的(2025)浙知民初3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已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查明,该案所涉的第201180032359.1号发明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因此裁定驳回浙江索特的起诉。若后续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生效行政判决撤销,浙江索特可依据新证据另行起诉。

 

帝科股份表示,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宣告第201180032359.1号和第201180032701.8号两项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及浙江索特另有三起尚未开庭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分别为帝科股份诉江苏日御光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026)苏知民初1号案、诉苏州晶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2026)苏知民初2号案,以及浙江索特诉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的(2026)沪民初2号案。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起未开庭案件亦涉及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的两项专利。帝科股份在公告中坦言,鉴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基于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驳回(2025)浙知民初3号案件,预计其余三案存在被各受理法院以相同理由裁定驳回起诉的可能。

 

对于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帝科股份指出,(2025)浙知民初3号案件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将退还原告浙江索特,后续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行政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余三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裁判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帝科股份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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