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甘肃工信委下a发的《关于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将暂缓执行“2016年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500小时,光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400小时”的规定。
《通知》显示,甘肃将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汇报,会同省发改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使运行的风电场、光伏电站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2016年5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详细规定了风力、光伏发电重点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具体到甘肃,一类、二类风电地区保障收购小时数1800,一类光伏地区保障收购1500小时,二类地区1400小时。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