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14年、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实施方案及2016年新增建设规模初步安排的通知
桂发改能源函[2016]196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对2014年、2015年光伏建设实施方案最终确认的函》等文件要求,我委于7月15日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市上报已列入光伏电站储备的项目进行了评优,并根据2014年、2015年建设实施方案内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对方案中的项目和规模进行了调整。现将评优结果和方案调整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优情况
参与本次光伏电站评优的有南宁市等7个地级市申报的工21个项目,总申报容量878MWp。特邀3位专家根据《2016年光伏电站优选评分表细则》对21个项目进行了综合评定和排序,有关排名情况见附件1。
二、2014年、2104年建设实施方案调整情况
(一)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调整情况。保留贺州8.554MWp太阳能光伏电站、百色市那吉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和防城港市旭日升光伏发电项目等3个,并将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石村40MWp光伏农业大棚和钦州康熙岭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60MWp)调整至2014年度建设方案,合计装机容量173.554MWp(详见附件2)
(二)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方案调整情况。保留博白林场60MWp农业光伏大棚项目,陆川县35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和玉林市陆川县清湖镇4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等3个项目,将玉柴桂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港口区光坡镇8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和贵港港南区岑西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项目等5个项目调整至2015年光伏发电建方案(详见附件3),合计装机容量326MWp。
三、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初步实施方案
将靖西市新甲乡20MWp光伏大棚项目、来宾市象州县15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一起60MWp)等5个项目列入2016年建设初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4)合计装机容量210MWp。2016年建设初步实施方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包括储备库内项目),在2016年12月底确定最终建设实施方案。
四、光伏电站储备库调整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6]84号)有关规定,将防城港市光伏农业项目、德保县足荣镇那甲乡110MWp光伏项目调整出储备库;将2015年建设实施方案中进度较慢但满足列入储备库条件的华北海合浦山口55MW光伏发电项目、靖西县60MWp农业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等6个项目调入储备库;补充钦州康熙岭渔光一体光伏电站、桂林风华新能源公司30MWp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等6个项目列入储备库(详见附件5)。从2015年建设实施方案调入储备库的项目到2016年10月底仍无实质性进展的,调出储备库。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列入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单位要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并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于2016年8月底前报自治区能源局,同时抄送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石村40MWp光伏农业大棚、南宁市上林白圩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和钦州康熙岭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等3个项目,应按项目并网时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减去承诺降幅后的电价上网。
(二)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指导项目单位办理开工所需手续,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进度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有关企业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列入储备库和实施方案的项目单位每月1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自治区能源局和有关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报的视为无进展。
(三)各电网企业对列入实施方案中的光伏电站项目,应本着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项目接网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工作。
附件:1.2016年光伏电站评优结果排序表
2.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3.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4.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初步实施方案
5.广西光伏电站储备库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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