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25日期间10项,安排资金8.81万元;2015年6月26日—2016年3月31日期间220项,安排资金565.43万元。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资金补助,是落实晋城市政府2015年6月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文件精神而开展的,实行后补助支持方式。
补助的范围包括全市农村地区、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的类型包括农户自建的家庭发电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补贴的标准是电量补贴0.2元/千瓦时,装机规模补贴3元/瓦,补助时间5年,到2020年6月止。
此次补助资金的下拨将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户安装光伏太阳能电站的积极性,对推动我市光伏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