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旗滨集团称,与南玻集团签署《投资光伏电站整体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建设总装机140MW的光伏项目,总投资额约10亿元。
协议内容包括,双方将在福建省东山县、湖南省醴陵、浙江省绍兴、浙江省长兴、广东省河源等地分别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并利用旗滨集团厂房屋顶、地面从事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业务。
新能源公司由双方共同出资,其中旗滨集团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25%,南玻集团出资占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75%。双方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享电站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分担共同投资所产生的亏损。
协议规定,旗滨集团负责向项目公司提供漳州、醴陵、绍兴、长兴、河源等地厂房屋顶及漳州区域约1500亩砂矿土地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另外,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时,金融机构要求南玻集团担保的,旗滨集团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
该项目的投资计划将于2016年和2017年两年内完成,另外,旗滨集团建议将关联的金太阳项目漳州旗滨11MW项目纳入项目公司。
旗滨集团表示,该项目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屋面、地面等资源合作建设项目公司,每年均可获取一定的租金收入。项目所发电量直接应用到公司玻璃生产中,既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用电需求,又节约用电成本。此次与南玻集团在光伏领域进行战略合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公司光伏业务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