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政府和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签署《采煤沉陷区水面漂浮式光伏创新示范项目投资协议书》,吉电股份将在淮南凤台县的采煤沉陷区投资开发建设500MW水面漂浮式光伏创新示范项目。在国家能源局即将批准多个领跑者基地之前,吉电股份先行一步,在两淮光伏领跑者基地占的一杯羹。
凤台县政府同意并支持吉电股份在凤台县采煤沉陷区内规划开发建设水面漂浮式光伏项目,配合吉电股份的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并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扶持。凤台县还将协助吉电股份向国家申请采煤沉陷区治理利用优惠政策。项目建设期间涉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凤台县有权减免的,给予减免;无权减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并帮助吉电股份协调开发的水面光伏项目并入当地电网公司。
根据现场实际踏查,初步可规划容量暂定500MW,吉电股份计划从2016年起分期滚动开发,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全部建成投产。该项目拟每10MW投资约8500万元人民币计算,最终开发规模及开发时限根据沉陷湖可利用面积、土地(水面)调规及电力消纳情况确定。
吉电股份将在凤台县依法设立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吉电股份在使用期内不能改变土地(水面)用途,建设期内未经当地政府同意不得整体或局部对外出租、出售、抵押、入股和转让水面光伏项目开发权。
吉电股份在协议签订之日一个月内成立项目公司,明确项目规模,三个月内完成指定区域内的水面光伏项目场址勘测、技术方案论证及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建设需要融资的,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协调联系当地金融机构部门)。
如果该项目符合开发条件,吉电股份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50%向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银行保函或设立监管账户),丙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建设进度分批返还;在取得项目开发前期文件后的3个月内,启动一期不少于2*20MW的水面光伏项目开工建设准备工作;6个月内建成并网发电,后续开发规模分期推进。如双方约定,如吉电股份在淮南市2016年底前开工建设不少于2*20MW的水面光伏项目,则后续项目的开发不再提供履约保证金。
如果吉电股份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四个月内未能开工建设的,其他投资方可在以上拟选址范围内建设水面光伏发电项目。
吉电股份将以下方面给予地方建设一定的支持:
一是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聘用当地人力资源,带动地方就业;
二是引进有实力的3——5家光伏链制造企业在凤台县注册分(子)公司或生产基地;
三是积极参与地方公益事业。
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根据政策法律规定和项目要求为吉电股份提供用地(水面)支持,争取在国家层面完成土地(水面)调规,(涉及的土地(水面)用途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地范围为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区域);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光伏专项规划编制、送出与消纳、环评等专题研究方案。
吉电股份表示,开发建设安徽地区的光伏项目,是调整吉电股份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合作协议付诸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吉电股份在安徽区域的发展基础,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新能源板块盈利能力,壮大公司整体实力,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