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监办近日联合省发改委、扶贫办、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成立了光伏扶贫项目专项监管领导小组,并出台四项措施,以开展对光伏扶贫项目的专项监管工作。
专项监管工作将围绕四个方面展开,第一、对光伏扶贫开发实施情况进行监管,重点监管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第二、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管,重点监管光伏扶贫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情况。第三、对光伏扶贫项目接入电网情况进行监管,重点监管电网企业在办理光伏扶贫项目接入电网各环节的服务情况。第四、对光伏扶贫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管,重点监管电网全额保障性收购、电费结算和可再生能源电费补贴发放等情况。
2014年底,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决定用6年时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甘肃省部分县区被确定为光伏扶贫试点。
2015年3月,甘肃发改委确定在通渭县、清水县、东乡县、临潭县、礼县、民乐县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
按照政府扶持引导、农户自愿参加的总体原则,计划每县不低于200户,每户装机3KW,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内外空地就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或由贫困户联合就近利用荒山荒坡、种养大棚、道路两侧、绿化用地等空间,建立小型光伏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