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改委:再次组织2015新能源企业与电力用户直购电交易2亿度
责任编辑:morumo 作者:Morumo 2015/10/28 8:48:35 浏览:906 政策

2015年10月26日,甘肃发改委下发的《关于2015年新能源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补充通知》指出,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扶持工业企业生产,决定再次组织2015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开展直购电交易。

 

此次新能源企业可交易电量为2亿度,电力用户交易电量为10亿度。

 

此外,通知对准入条件、交易周期、交易组织作出了规定。

 

甘肃发改委此前消息称,通过年初的统一组织和电力交易平台交易,全年签订直购电合同电量274亿度,交易规模在全国领先。半年来,省发改委要求电网优先调度直购电电量,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合同执行,上半年完成合同电量122.93亿千瓦时,完成上半年计划电量的86.35%。

 

总体看,直购电试点平稳有序,电力用户参与直购电有效减少了电力成本,增加了发电企业发电量,支持了企业正常生产,这一改革试点是成功的。甘肃发改委计划今年下半年,继续跟踪落实,维护直购电合同的严肃性,努力促进直购电合同履约率达到90%以上。

 

附件1:

《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细则(暂行)》http://www.gsdrc.gov.cn/content/2014-11/29483.html

 

附件2:《关于2015年新能源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补充通知》

省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扶持工业企业生产,决定再次组织2015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开展直购电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电量规模。经安全校核,本次新能源发电企业可交易电量2亿千瓦时(原与连铝签订交易合同电量,连铝公司同意将剩余电量让出)。电力用户的交易电量按照新能源电量的5倍组织,即大用户交易总电量为10亿千瓦时。

二、准入条件

本次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需符合《2015年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确定的准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

1.新能源发电企业:原与连铝公司签订交易合同的风光电企业。

2.电力用户:2015年 10-12月没有合同交易电量的高载能用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确定的大用户直购电政策范围、且未参与2015年新能源直购电交易的工业企业。

三、交易周期。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交易组织

1.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2.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通过省电力公司进行申报,由省发改委组织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用户在省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

联系人:省电力公司  周有学 0931-2968719

王小龙 0931-8396348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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