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四部委(财政部、科技部、能源局、住房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清算的补充通知》明确,为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现对由于特殊原因取消示范收回资金的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补助清算。
其中,2009-2011年符合补助条件的金太阳项目补助8元/瓦;2012年的金太阳项目补助4元/瓦。2009-2011年符合补助条件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相应年份的补助标准予以清算;2012年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4元/瓦标准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办建[2015]113号
关于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
项目资金清算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
按照近期国务院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的有关要求,为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现对由于特殊原因取消示范收回资金的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 金太阳示范工程
(一)取消示范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的2009-2011年度项目,如目前已并网发电,或已完工并能在2016年3月31日前并网发电,按照8元/瓦的补助标准及实际完成装机容量予以资金清算。
(二)取消示范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的2012年度项目,如目前已并网发电,或已完工并能在2016年3月31日前并网发电,按照4元/瓦的补助标准及实际完成装机容量予以资金清算。
(三)地方建议取消示范的项目不再此次清算之列。审计通报项目,如已按审计意见整改,要提供整改情况等材料。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一)取消示范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的2009-2011年度项目,如目前已完成验收且并网发电,或已完工并能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验收且并网发电,按实际完成装机容量和相应年度清算标准予以资金清算。地方建议取消示范的项目不再此次清算之列。
(二)未清算的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如目前已完成验收且并网发电、或已完工并能在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验收且并网发电、按照4元/瓦的补助标准及实际完成装机容量进行清算。
三、其他事项
(一)请对上述情况项目的建设及并网情况认证核实确认,来函详细说明情况,请填写《2009-2012年度金太阳示范项目建设及并网情况确认表》(附件1)和《2009-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及并网情况确认表》(附件2),函件正文及附件均加盖公章。其他未尽事宜请在文中一并反映。我们将视情况组织核查后进行清算。
(二)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来函申请补助资金,逾期视为无申请项目,以后不再予以清算。
(三)未享受金太阳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资金的项目,如继续实施,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附件:1. 2009-2012年度金太阳示范项目建设及并网情况确认表
2.2009-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及并网情况确认表
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