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先安排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湖北省要求4月底完成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申报
责任编辑:zangchao 作者:光伏們 2016/4/15 14:39:11 浏览:882 政策

2016年4月11日,湖北省发改委、能源局、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申报。以下为文件全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 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现将申报2016年光伏扶贫项目规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各市州发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组织,以县为单元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光伏扶贫项目的目标任务、扶持的贫困人口数、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换网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效益分析、管理体质、收益分配办法、地方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要做到项目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运营管理主体明确、土地等项目建设条件落实。省里将汇总各地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各省上报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复。各地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批复的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

 

国家优先安排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规模。各地上报的实施方案经国家审核后,国家对以扶贫为目的的村级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地方政府统筹其他建设资金建设的光伏扶贫项目(包括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合资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以县为单元分年度专项下达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三、准确扶持扶贫对象。

 

国家要求,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户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户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指标为25千瓦左右。原则上对应保障每户扶贫对象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请在实施方案中对精准扶贫对象予以明确。

 

四、有关工作安排。

 

请各市州组织拟开展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县(市、区)按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初审后于4月底前报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其中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在我省开展的光伏扶贫项目,由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直接报省能源局、省扶贫办。

 

联系人:

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张明兰 027-87235171 

省扶贫办开发指导处 李兆林 027-87233709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 

湖北省能源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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