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推进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
责任编辑:zangchao 作者:臧超 2016/5/5 15:25:21 浏览:802 政策

2016年4月27日,新疆能源监管办召开了新疆电网2016年一季度厂网联席会议。会议披露了一季度新疆电网运营信息、电能交易、两个细则执行情况,重点分析了电网内新能源并网运行及发电情况,解读了近期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文件的主要精神,通报了新能源企业发电业务许可证持证情况。

 

会议指出,新疆区域电力整体形势不容乐观,区内电力需求明显不足,外送电市场需求不旺,电源增速不减,供需矛盾突出,新能源消纳困难。会议强调,各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和任务,多措并举,携手并进,共同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新疆能源建管办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我办正在积极制定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是进一步推进新能源的市场化交易,鼓励新能源就地消纳,挖掘系统调峰潜力,我办印发了新能源替代自备电厂调峰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自备电厂和新能源企业意见,预计今年可替代电量约50亿千瓦时;

 

三是加大疆电外送工作力度,积极参与短期临时交易和跨省跨区大用户直接交易,充分利用援疆+市场的方式达成长期政府间中长期外送协议,努力提高新能源外送比例,3-4月已组织了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送湖北的临时挂牌交易、天中直流疆内电源打捆外送挂牌交易,消纳新能源电量12亿千瓦时。

 

四是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方便电力市场主体获取。

 

另外,会议还强调要加大煤电项目监管,严控风险。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将会同自治区和兵团各电力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相关政策,有序开发煤电。加大煤电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度,对于符合淘汰标准的要坚决关停,电网公司予以解网,监管机构吊销发电业务资格。通过对供热机组技术改造,提高热负荷,降低电负荷,给新能源消纳腾出空间,确保系统调峰安全。

 

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电力企业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和批复的试点方案,正进行兵团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建、配电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和市场规则拟定等工作,预计8月底完成兵团层面顶层设计,初步建立符合改革方向的市场化交易电量交易机制,同时完成售电主体准入(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实现第一单市场化交易业务试运营,12月底完成配电价格核定,实现市场按照既定方案初步运营。

 

据了解,新疆能源监管办兵团第十三师下辖八个团场和四个工业园区,无师属电力公司和独立供电营业区,但拥有包括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和线路,由各团场和工业园区运营管理,其中团场和工业园区大部分工业用户电力通过110千伏和35千伏线路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联接,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直接供应和结算,大部分农业和其他用电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哈密供电公司以趸售模式供应到团场和工业园区,由团场和工业园区与用户进行结算。

 

截止2015年底,兵团第十三师自有变电站共计5座,总变电容量为411兆伏安,其中110千伏变电站2座,变电容量为205兆伏安,35千伏变电站13座,变电容量为206兆伏安,在建110千伏变电站3座,总变电容量为378兆伏安。

 

师辖区域电源总装机容量为170.5万千瓦,其中,水电0.13万千瓦,风电109.4万千瓦,光伏57万千瓦,尾气及余热发电3.95万千瓦,全部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并网联接;预计2016年师辖区域新增装机63.9万千瓦,其中风电9.9万千瓦,光伏18万千瓦,尾气及余热发电36万千瓦。2015年全师用电量1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其中工业用电量占85%。

 

新疆能监办指出,兵团售电侧改革是新疆获批的第一个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对于推动兵团乃至新疆区域的电力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各方要形成合力,积极推动,还提出了进一步梳理师属电力资产情况和区域电力消纳情况、工业发展现状和规划,细化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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