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光伏扶贫发展规划》和《甘肃省2016年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甘肃光伏扶贫工程。
《规划》中指出,计划利用5年时间,重点在定西、天水、庆阳、临夏、平凉、甘南、白银、兰州、武威等9个市(州)的48个贫困县(区)和酒泉市的11个整建制移民乡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每户3KW、共计5万个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和每个约20MW、共计50座的集中式电站,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50MW,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并网装机容量1050MW。探索开展飞地光伏扶贫和利用现有光伏电站扶贫工作。按照集中式电站每10MW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的安排,集中式和户用两类电站共将带动占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总量的9.1%、计9.2万贫困户(包括无劳动能力户和残疾人等)持续20年增收,每户每年增收3000元左右。
2016年甘肃省将在永登、靖远、清水等15个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为了切实减轻贫困对象资金筹措困难,甘肃发改委加大对光伏扶贫工程的支持力度,对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按照每户2.4万元投入估算,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将安排1万元,要求市县政府配套1万元,贫困户享受精准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筹资4000元左右来共同筹集建设资金。
其中集中式电站由参与扶贫的企业建设,享受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提供的优惠贷款。分布式发电系统的运行维护由参与建设运营的集中式电站投资主体承担,电网企业对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全额收购,并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及收益归农户所有;集中式光伏电站由企业按月(或季度)向扶贫对象分配收益。
2014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利用6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甘肃省被列为首批光伏扶贫试点省份。2015年,甘肃省光伏扶贫试点配套光伏电站规模为250MW,其扶贫办下发的2015年第二批专项资金中光伏扶贫资金达到28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