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成立合资公司推进国内外光热发电业务的战略框架协议》,该协议属于双方正式成立合资公司前的战略性框架约定。
据了解,《战略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拟成立合资光热发电公司,通过合资公司来推进国内外太阳能光热发电市场的开发。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与光热发电相关的可再生能源微网项目,多能互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
2、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中广核首航光热发电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
3、双方约定,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以其拥有且正在建设的德令哈 50MW 槽式电站,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以其拥有且正在建设的敦煌 10MW 熔盐塔式电站,经资产评估后作价入股,具体出资额以评估结果为准,不足或者超出双方约定的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部分由双方协商是否由一方以现金出资形式补足。
4、双方商定在合资公司中,甲方持股 51%,乙方持股 49%,由甲方财务并表。确保甲方控股地位并实现财务并表前提下,合资公司可引入第三方投资者,甲乙 双方可等比例或协商出让所持的部分出资。
5、合资公司设置董事会,由双方各派成员组成,董事会共设 3 名成员,甲方推荐 2 名,乙方推荐 1 名,其中董事长由甲方推荐人员担任。合资公司设一名监事,由乙方推荐。合资公司总经理由甲方委派。
6、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甲方主要侧重于项目开发、工程管理、电站投资和运营;乙方主要侧重于技术研发、系统集成技术研究、装备制造、市场拓展、工程实施及光热电站专业运维人员培训。双方共同推进国内外的光热发电业务发展。
7、双方承诺,一旦合资公司注册成立,该公司将作为今后双方在光热电站投资与运营方面的主要平台,共同将其做大做强。
8、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对甲乙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原则上合资协议不可对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做重大修改(除非双方通过协商获得一致性约定后进行修改的),合资协议将在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下予以具体完善,且该协议项下所有业务的办理,均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甲乙双方内 部相关管理规定,并就具体业务经营签订具体的经营协议。
根据 IEA(国际能源署)预测,到 2050年,全球光热发电装机可实现 982GW 的在运行规模,其中中国有望达到 118GW 装机,又是一个万亿级的市场。
光伏們曾报道过,在日前国家下发的《能源“十三五”科技规划》中,已经启动了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并出台了对应的光热电价为1.15 元/度。规划中也指出,太阳能光热发电行业是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的重要支撑,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能源技术和能源工程输出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国内“供给侧改革”中解决钢材、铝材、玻璃、火电等过剩产能的重要推手。随着国内外光热发电成本的快速下降,未来光热发电市场空间巨大。
据了解,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是国家能源光热发电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单位,具备丰富的新能源电站运行经验、优秀的管理和社会资源协调能力、充足的资金、良好的海内外市场客户资源;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前者德令哈50MW 槽式太阳能热发电站的太阳岛 EPC 中标方,目前正在建设国内第一座可实现24 小时发电的熔盐塔式太阳能光热电站,是国内领先的光热电站装备制造方、EPC 总承包方。
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在该《战略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成立合资公司后,该合资公司将成为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光热发电塔式(首航节能敦煌 10MW 塔式)和光热发电槽式(中广核德令哈 50MW 槽式)的中大型商业化电站的公司。这种合作形式产生的技术和工程经验优势有望给合资公司在国内外光热发电电站的投资和项目的获取上带来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