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光伏們了解,青海电力公司近期为缓解其新能源消纳的实际困难,在进行多方沟通后,确定了2016年4月份将跨区向华东地区输送光伏电力,交易电力为3400万千瓦时,交易价格为0.2277元/千瓦时。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要求青海省内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并进入商业运营的光伏发电企业在2016年3月24日9:00起登录北京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申报,并在12:00前将发电业务许可证扫描件及需委托电力公司代理参与的委托协议扫描件发至相应邮箱。逾期不报的企业将被视为不参与此次交易。
据光伏們了解,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调低了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青海地区每千瓦时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下调了0.017元,下调后为0.337元/千瓦时;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继续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青海地区下调了0.0123元/千瓦时,调整后的价格为0.3247元/千瓦时。
此次交易价格为青海燃煤上网电价价格的70%。
此外,委托方与受托方需要签署《新能源发电企业代理委托书》:
为便于参与2016年度青海跨地区送电集中交易,委托方特委托受托方代理申报2016年度跨地区送电电量。
(1)委托方应及时提供代理事项所需相关资料。
(2)受托方应主动协助委托方进行申报,不得延误。
(3)交易价格为省内结算上网批复电价,交易电量在各委托发电企业间按照装机容量比例分配。
(4)若交易价格出现变动,不在此委托书代理范围内,由发电企业自行申请是否委托代理。
(5)本代理委托书自双方盖章之时起生效,自委托事项全部完成之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