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苏省 “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原文可点击文章下方的“阅读原文”进入或下载。在此,光伏們仅摘抄出与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有关的部分。
江苏省“十二五”期间能源机构变化
——空间布局有效调整。根据沿海开发战略、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要求,针对“南高北低、梯度演进”区域发展特点,因类施策,调整能源布局。在全省普遍推广分布式光伏利用的同时,突出苏中苏北地区低风速分布式风能利用和沿海地区风电开发,苏中苏北及沿海地区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占全省80%以上。在从严控制新增规模的同时,逐步调整煤电布局,“十二五”时期苏中苏北新投燃煤机组占57%,苏南新投燃气调峰电站和热电联产机组占79.6%。注重全省统筹,初步形成多源供气格局,全力推进油气管网互联互通,着力构筑网源协同运行体系。
“十三五”发展目标
——能源结构显著改善。2020年,省内非化石能源生产量突破2100万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比重提高到73%左右,其中可再生能源生产量突破1200万吨标准煤,占比达到41%左右。包括区外来电在内,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量突破3700万吨标准煤,占比达到11%。持续控煤减煤,省内直接转化利用的煤炭由27209万吨(实物量)下降到2.4亿吨左右,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64.4%下降到50.9%,持续保持“负增长”。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50亿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费比重由6.6%提高到12.6%。
——到2020年,省内在役发电装机中,清洁发电装机达到4600万千瓦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200万千瓦左右,占比分别提高到35%和17%左右,天然气发电装机超过2000万千瓦,占比提高到15%左右,煤电装机占比下降至63%。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5%以上,煤电机组供电煤耗下降5克/千瓦时,热电联产机组热电比稳步提高。
——电力。稳步推进省内电源建设,逐步扩大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至2020年,省内装机达到1.3亿千瓦左右。贯彻国家电力布局,加强省际电力合作,扩大利用区外来电。建成淮南—南京—上海特高压交流工程和锡盟—泰州、晋北—南京特高压直流工程,新增输电能力2000万千瓦左右。支持徐矿集团、国信集团等企业积极参与送端配套电源建设。优化区外来电结构,积极利用西部水电和内蒙古、山西等地可再生能源,扩大利用新疆、青海可再生能源。鼓励省内企业参与华东地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高华东地区网内调峰互济保供能力。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积极应对特高压外来电大幅增加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提前化解耦合风险,妥善处理特高压输电对油气管道的影响。到2020年,区外来电规模达到3300万千瓦左右。
——强化配电网。立足供电可靠性、配电智能化、服务均等化,加快实施配电网特别是中心城区和农村电网改造,同步提升标准、技术、装备,加快形成强简有序、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配电网。开展中心城市核心区高可靠性示范建设,提高故障自动检测、隔离和网络重构自愈恢复能力。加快新一轮农网改造,建设金坛等美丽乡村配电网示范区,全面解决“低电压”、“卡脖子”、户均供电容量低、安全隐患多等历史问题,到2020年,农村地区供电可靠性达到99.93%以上,年均停电时间下降到6.13小时以下。
——加快发展风电。按照《江苏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贯彻实施《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江苏省风力发电发展规划(2006—2020年)》,坚持海陆并举、以海为主,打造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到2020年,累计并网1000万千瓦。
1. 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加强风能资源勘查,提高微观选址水平,推动连云港、盐城、南通海域海上风电开发。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着力推动《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确定的18个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推进射阳、滨海、大丰、响水、东台、如东、灌云等项目建设。依托示范项目建设,提升海上风电机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水平,促进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海上风电累计并网350万千瓦,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2. 推进陆上风电协调化开发。加强测风和场内风机布局优化设计,推广应用适应中低风速资源的风电装备和运维技术,推动沿海陆上风电和内陆低风速风电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分散式风能应用示范,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分散式风电建设。开展风电制氢、风电海水淡化等试点示范。到2020年,陆上风电累计并网650万千瓦。
——科学利用太阳能。坚持光伏和光热相并重、分布式与集中式相结合,大力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用,到2020年,光伏发电累计装机确保800万千瓦,力争1000万千瓦,力争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1.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系统。把分布式作为光伏发电的主要方式,重点利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以及路灯灯杆、广告塔架、高架桥梁等各类资源,广泛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各类园区统一规划、布局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把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新能源试点示范的重要考核指标,引导和激励试点地区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到2020年,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确保400万千瓦,力争500万千瓦。
2. 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在不影响生态功能、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影响生
产功效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综合利用沿海滩涂、鱼塘水面、煤矿塌陷地、风电场等空间资源,建设风光互补、渔光互补、风光储多能互补,以及与农业设施相结合,不同方式和形态的光伏电站,积极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开展阜宁、沛县、宝应等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建设,打造3—5个50万千瓦以上的光伏电站基地。
3. 积极促进光热多形式利用。组织开展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光热发电、储能材料协同发展,培育形成自主化技术体系和产业化发展能力。全面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动新建住宅、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普遍采用光热利用技术。鼓励光伏、光热系统集成化设计、模块化装配、嵌入式应用。到2020年,光热利用力争达到160万吨标准煤。
专栏4 能源绿色发展创新示范
加快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建设。鼓励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业园区)及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局部区域,通过风电、光伏规模化发展以及屋顶光伏等分布式发电等途径,满足区域用电、供热、取暖和制冷等各类用能需求,实现各种新能源之间以及新能源和常规能源的生产体系深度融合,提高区域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到2020年,积极推动东台国家沿海高比例清洁能源综合示范区、扬中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力争部分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业园区)或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局部区域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50%以上,努力打造5个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区。
加快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省建设。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安全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有序消纳区外可再生能源电力,努力提高新增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增量中可再生能源增量(含区外来电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力争建成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省。
——完善能源发展相关财税、金融、价格政策,强化政策引导、扶持和政策协同,促进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创新融资方式,在清洁能源等领域积极推广PPP,引入众筹、互联网金融等新模式,促进能源与金融融合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发起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基金,政府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