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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指标分配到领跑者计划,2016年有变化——水规总院王霁雪评述
责任编辑:liliuyan 作者:王霁雪 2017/6/7 15:35:10 浏览:19569 王霁雪

中国光伏产业现状和未来的政策导向

在2016年1月13日光伏們主办的电站设计及设备选型研讨会中,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部副主任王霁雪对光伏产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了评述。


光伏电站的核准备案量中建成比例为什么这么低?

从应用市场角度讲,光伏发电装机总量非常细致的数据,但它所代表的意义并不大,四千万千瓦也好,四千一百万千瓦也好还是四千两百万千瓦,其实这个数字的意义不大,应该更多是探讨数据的结构。首先从2015年做的一些大的核算可以看到,从核准、备案与建设的比例,光伏发电是全国所有电源类型中相差最大的一个,火电和水电核准与建设相差不太多,风电则是是2:1,光伏是3:1;也就是说每备案三个千瓦的光伏到最后只能建成一个千瓦,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距离。


这说明什么问题?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后的规模管理机制和现在的机制之间有矛盾的。内蒙一个省两千万千瓦(20GW)的备案,而安徽这样一个中部地区的备案就超过600万千瓦(6GW),我们现在从这个角度来看,和我们以前所推广的模式,通过优势资源,更好的发电量推动产业进步的布局,也没有完全达到当初的设想,这一点在2016年关于规模管理当中会有一个持续的改进。


中东部地区光伏该怎么发展?

如果我们对现在中东部光伏用地方面没有足够的重视,接下来会出现很严重的问题,很多企业都面临了具体的用地困难,但是怎么系统地解决?2015年12月,我们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和农业相关的部门,以及国家能源局与电网规划的部门等六、七个人开了一个会,重点讲怎么样解决中东部地区的用地问题,这个用地问题不可避免与光伏电站设计,设备选型布置的理念有关系的,在这个方面我们希望将来得到各位同仁的帮助,希望把中东部的光伏市场有效地拓展起来。


光伏发电市场的公平竞争

前一段有专家参加了我们举办的会议,提出了地方层面上的要求,希望有一个统一、公平的市场,如地方税收、土地税、产业搭配等地方的要求,可能会对光伏市场的长远发展不利,对我们电价机制也有影响。2015年有喜有忧,我们要正视这个困难,2016年怎么推动这个事?


关于公平统一市场的建设问题,我们也正在建议,如果说省区或者地市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方式来解决,一是完全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另外一个,如果有这种要求的地方,规模上适当地减一点。如果不控制地方上的各种要求,就会变成我们用国家现在完全不够的可再生能源基金,来填充地方上对光伏投资的索取。光伏电价补贴这部分,国家的补贴不会那么快,可能还需要用中央的财政补贴来补贴其他的内容。这方面我们在提一些建议,有可能2016年会在部分地区实施。


关于领跑者计划

光伏行业的发展更加注重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作用,刚才隆基股份董事长钟宝申以及陕西工信厅和西安航天管委会的领导也都提出来下一步要推动的领跑者技术。为什么叫领跑者技术,如果全国都能够达到,我觉得不应该叫做领跑者,是大家共同的一种技术了。


之前在领跑者技术征求意见的时候,我们写的很细,征求意见具体参数指标写的很细,但到出文的时候很简单,为什么?因为让市场的自身推动力来推动领跑者技术更合适,而用具体的行政命令的时候,并不是特别好,尤其是写的特别细的时候。政府可以有一个宏观的要求或者针对某一方面一些指示,做到技术监督,成本下降。如果写的特别细的话可能会有问题,譬如在操作过程当中怎么执行?在具体用领跑者技术基地的过程当中,则应该有一些明确的,这样的话我们可以用小快跑、细微调整的方式给大家一个明确的信号,而不能仅仅是用一个效率提高数字来代替所有问题。


我们在出台第一个领跑者基地当中,采用提高了瓦数的方式,和对有效产能进行了要求,所以我们考虑以后出台的其他领跑者基地中,希望提出更明确的指标和操作方式。


未来光伏发电领域该怎么发展?

在2016年我们想在跨界融合方面我们希望有一些突破,正在寻求和其他部委的联合推动。上个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提出光伏+的概念,光伏与农业、渔业生产合作的要有一些改革。

 

我们希望做一些更加基础的工作,关于系统效率和整个系统优化层面。光伏电站有很多种方式,水规总院之前与清华大学有一些课题合作,如在不同类型的光伏项目中交流和直流到底哪些更合适等,希望在这些方面有一点建树。

 

关于新型的系统应用形式,我们希望在多元化方面做一些工作。今年有的一部分领跑者基地中,水面光伏电站的形式是很突出了,未来几年也会有部分这样的建设形式,那我们可以采用什么样的标准呢?在济宁进行调研的时候,我们和国家和地方的发改委领导进行沟通,希望借助类似的机会,借助示范性项目,对于这种非常规形式的光伏电站有一定的规范。

 

另外是对光伏电站的要求,无论从标准和质量的要求,要有一系列完整的体系。对于开发主体,设备的选型,是不是要上报清单等,这一系列问题都在研究过程中。水规总院会开几个技术方面的沟通会,2016年一定会有一个实质性的推动。

 

关于电站设计和设备选型,之前光伏电站的设计规范出台已经有四年了,标准的编制工作也有一定的周期,除了这个标准还有其他的系列标准也都进入了评估反映周期,需要重新修订,关于新能源的标准,国家能源局科技司正在做相关的工作。

 

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和一些相关机构,在政策改革方面和非技术性的成本控制,2016年都会有一些政策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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