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景新能源(08326)于2017年6月27日发布公告,公司间接全资附属江山同景与买方小康光伏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江山同景同意转让江山市新景光伏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代价为人民币930万元(相当于约1060万港元)。此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联交易。
公告显示,股权转让协议之理由及裨益是:自二零一七年二月成立以来,新景光伏并无进行营业。由于(i)出售公司目前只持有新塘水库一个1.6MWP的电站,规模相对较小; (ii)出售公司需较长时期产生收益,资本变现率较慢;及 (iii)电站建设期与维护期均需增加人员执行现场管理,出售公司的管理成本较高,从长远来看,预期经营出售公司难以产生盈利。整体而言,经考虑上述因素,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为本集团退出以免出售公司继续为本集团造成直接财务负担的良机,并可即时增加本公司的收益。
新景光伏成立于2017年2月,其资产的原收购成本为人民币710万元(相当于约810万港元)。其主要从事新能源及太阳能发电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谘询及技术服务;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及对外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