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政府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20%,优先使用品牌知名度高的产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分行光伏扶贫政策参考
责任编辑:liliuyan 作者:光伏們 2017/9/6 10:12:33 浏览:1537 政策

近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发布了《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我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通知》,该文件要求“项目资本金应由地方政府自筹,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向我行申请的贷款额度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80%。”此外,该行还要求,“对使用行业排名靠前、品牌知名度高的发电设备的电站,电费收益折率为30%—50%;对使用行业排名靠后、品牌知名度低的发电设备的电站,电费收益折率为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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