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发改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明确了该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相关标准。
文件要求按照“先建成先分配”和“采用本市主材优先分配”的原则,即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备案登记,建成竣工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后,根据并网验收意见单的出具时序,依次将项目纳入指标管理范围。
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向东莞供电局发起备案登记,根据并网验收意见单的出具时序,依次将项目纳入指标管理范围。对使用本市企业(或总部在本 市)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项目优先纳入指标管理范围。
此外,文件还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提出了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并向市发改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材料(一式二份):
(一)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的经营范 围含有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内容;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或按汇率换算等额美元);
(三)在本市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提供不低于 200 平方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授权方须提供包含安全管理条款的授权协议或关联证明);
(五)需提供 10 人及以上的东莞市域范围内连续缴费社保证明 (其中须有不低于 5 人具有高压进网作业许可资格证,每年提供一 次);
(六)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东莞市辖区内已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 1 兆瓦的光伏项目或累计完成施工装机容量超过1.5 兆瓦容量的光伏项目。
另外,该文件也对分布式光伏使用的逆变器、组件、配电箱、支架等产品以及防雷接地设计、监控软件、保险、运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户用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发展也带来了一些市场乱象,低效产品流入、安装不规范、运维不及时以及个别企业不负责等导致的质量问题频发,上述政策从产品、施工到运维进行了明确的梳理,也将有利于市场走向规范发展。但有从业人员指出,该文件要求“先建成先分配”和“采用本市主材优先分配”,是很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这对大部分光伏企业是极度不公平和毁灭性打击的。一些已安装客户没了保障(政策原因,已安装的客户可能他的服务商面临倒闭等),市场没了竞争,应该在验收标准,技术门槛等有所提高,不应设立一定要本土企业,不应一下设定安装量要1MW或1.5MW上设门槛,企业都是从小做大的。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管理,促使光伏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我局起草了《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7年9月1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发改局产业协调与能源科;邮政编码:523888;传真号码:0769-22830933,电子邮箱:dgfg_cyk@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