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关于加强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四川省每年分布式光伏建设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0MW,并且单个光伏项目不超过20MW,以35千伏以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配电侧,不得擅自改接,不得升压外送,严禁以分布式名义变相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
该通知指出,重点支持攀枝花、甘孜州、阿坝州以及凉山州等光照资源较好的地区开发分布式光伏,其他日照小时数低的地区原则上不得开发全额上网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不需要光伏指标及设施农业配建光伏除外)。
另外,文件还要求单体规模2M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当于当年6月底之前报送省能源局组织优选,市(州)发改委根据优选结果进行备案,并且2MW以上、20MW以下的分布式项目需要由省级电网出具消纳意见。以上意见实际上是严格了四川省的分布式光伏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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