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发改委公布《关于下达2017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该省2017年共计1205MW新增光伏电站规模进行了分配,其中盐城、无锡、南通、淮安等市的分配规模均超过100MW。
文件中重申了规模管理的重要性,除屋顶光伏以及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就近消纳的2万千瓦以下光伏电站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之外,其他形式光伏电站均需纳入规模管理。
江苏省历来对光伏电站规模管理较为严格,未获得指标的地面电站严禁开工建设,也正如此,江苏省几乎没有未批先建的情况出现,间接的保障的行业的发展秩序。
此外,文件重点强调了光伏电站的用地问题,严守“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以及生态红线”,禁止在一级管控区内建设光伏电站。同时文件还着重指出了备案管理以及项目进度等事后监管的重要性。
原文件见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