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省10月13日前补充上报光伏扶贫材料,集中式电站必须政府入股
责任编辑:liliuyan 作者:光伏們 2017/10/9 11:23:22 浏览:1594 政策

2017年国庆节最后一个工作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改委(能源局)务必于10月13日完成光伏扶贫计划相关材料的补充上报工作。


在该文件中,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强调光伏扶贫项目对应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名单必须严格按照格式填写;此外,集中式电站必须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建设;并且再次强调,村级电站每户对应规模不应超过7千瓦、集中式电站每户对应规模不应超过30千瓦。


据光伏們了解,此次各地申报的材料中,部分地区的项目没有严格按照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需要地方政府入股的方式申报,或者地方政府入股比例较低。从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执行来看,少数地区的项目地方政府并未真正出资入股,为后续的扶贫效果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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