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金东区出台禁令:严禁以光伏名字搭建违章采光房、钢棚,光伏板不得使用蓝色
责任编辑:臧超 作者:光伏們 2017/10/17 12:46:11 浏览:1565 政策

日前,浙江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进行楼顶违章搭建的通知》要求严禁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在楼顶进行违规私搭乱建。

 

根据上述通知,此次禁止的对象主要是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私自搭建采光房以及钢棚等违法建筑,另外还要求禁止使用蓝色太阳能板,此外对安装高度进行了规定“从平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

 

浙江省是我国户用光伏发展的先驱省份,在政策的刺激下,截止9月底,该省已完成10万户的安装容量。然而,随着户用光伏的兴起发展,各种不和谐的现象也频繁发生。如该文件中,利用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既影响房屋美观,也破坏邻里和谐同时也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利于户用光伏的宣传推广。

 

浙江省户用光伏的发展经验值得借鉴,该问题的出现也需要市场吸取教训。良好的市场环境才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持续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百姓对于光伏电站的接受程度,这需要行业人士的共同维护。但同时也需要行业做好科普宣传,蓝色组件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观点也需要市场的辟谣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禁止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进行楼顶违章搭建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近期,我区部分农户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在楼顶进行违规私搭乱建,既影响房屋外观,也破坏邻里间的和谐,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禁止上述行为,现明确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禁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在楼顶和平台进行违章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建筑;

 

二、安装的光伏板严禁使用蓝色;

 

三、楼顶安装的光伏板高度从平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

 

四、供电部门在并网时,应凭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违法建筑证明,否则不予接入;

 

五、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安装的,参照上述标准限期整改。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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